关于员工签协议不缴社保直接领现金,后反悔告公司!
徐某是兆邦陶瓷公司员工,入职后与公司签订签订《社会保险补充协议》,协议书约定由兆邦陶瓷公司按月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徐某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后来徐某以兆邦陶瓷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为由向兆邦陶瓷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都知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一个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本案中,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会不会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来看看法院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上诉人(员工)以被上诉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被上诉人则认为双方订立了《社会保险补充协议》,被上诉人已采取直补的方式支付给上诉人,上诉人无权主张。
本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资双方均无权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但上诉人在入职时有选择签或不签《社会保险补充协议》的权利,其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上签字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受到被上诉人公司强势地位的影响,均是上诉人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自愿作出的选择,其对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知的。
在已经签字选择放弃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人事外包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提供可行性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购买方案。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提供购买人员资料。
4、提供资料,由我公司进行社保公积金管理及工资发放。
公司简介:
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有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户头(一类企业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报招调技术人员进入广州及入户),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
广东民企拥有一支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服务的专家/顾问/律师和职业经理人团队,既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又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实战经验、19年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外包业务管理水平、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有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服务制度,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并拥有自主开发的人力资源 SAAS 管理系统和灵活用工众包平台。
联系人:广东民企钟小姐1881411976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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